【主要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同志解读《泾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困难群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和市民政、残联联合出台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认真研究我县残疾人优待政策的现状,落实省市要求,细化补贴程序,形成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泾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泾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从2022年3月份起,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残疾人为70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为6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65元/人·月。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及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四)动态调整
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五)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民政局、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
五、创新举措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优待政策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衔
接,减化贫困残疾人申领补贴的程序,提供主动服务,确保不漏不重。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2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