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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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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83843B/202206-00003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文号: 泾城管[2022]47号
发布日期: 2022-06-06 15:11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06 15:11 来源:泾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复函

 肖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行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安排人员对城区占道经营(流动摊点)情况进行了摸排,现有正常摆放经营的有130余户(五小马路市场除外),经营类别主要集中在食品、水果、日杂用品等。经营者中有近30%为陪读家长,经营时间在5年以上的约占25%,有50%以上是近两年才加入的(受疫情影响未外出了)。在开展摸排工作的同时,我局也加强了宣传和引导,要求在“三不”即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规范有序摆放。

二、自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后,当年5月在全国推行复工复产工作期间,全国各地纷纷推出鼓励“地摊经济”的相关政策与措施,我县也积极响应,由我局牵头在城区的稼祥南路与汇金路交汇处、谢家园路青少年活动中心段、天府路与幕桥路交汇处、绿城路象山公园段、红星广场、五小马路市场等城市公共场地设置了多处流动摊点集中摆放点,按照“限时限地”摆放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三、加强巡查与管理。在日常巡查与管理工作中,发现违反“三不”违规摆放的,及时发现及时取缔。

四、结合今年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拟于近期组织流动摊点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议和意见,拟建设简易、统一售卖点进一步进行规范管理。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及电话:城管执法大队,程俊松,13805628306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