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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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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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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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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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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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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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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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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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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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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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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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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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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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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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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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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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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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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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公交营运车辆和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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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营运车辆和设施运营是否规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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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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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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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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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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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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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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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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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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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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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第三十四条
出租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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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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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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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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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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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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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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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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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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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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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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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维修经营许可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许可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对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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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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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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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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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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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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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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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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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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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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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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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暂扣决定书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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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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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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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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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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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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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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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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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五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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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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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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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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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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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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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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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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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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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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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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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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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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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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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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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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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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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站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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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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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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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站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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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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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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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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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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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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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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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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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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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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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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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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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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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为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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