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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桃花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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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743054042A/202205-00027 组配分类: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发布机构: 泾县桃花潭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9 11:04
关于印发《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1:04 来源:泾县桃花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


根据宣城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的意见》(宣集体经济办〔2021〕5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户收入、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统领作用,以优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投入管护机制为动力,坚持“建管养一体化、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坚持政策扶持和村民自治相结合,将壮大村集体经济融入到改善农村环境、优化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常态化工作中,充分调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及服务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治理效能,为实现泾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实施范围

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单项资金未达到招标要求和比选规模标准、技术要求不高,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村民可自主组织实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除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外,都可以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承接实施。主要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土地治理,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等。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3.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4.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5.林业基础设施。包括营造林、森林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及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使用道路、种子贮存设施、临时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二)服务项目

1.物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镇村环卫保洁、村道维护等。

2.农业生产托管。包括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等。

三、承接对象和条件

全县所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并同时符合条件如下: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转正常,具备承接项目的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观能动性,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案可行;

(三)村“两委”班子政治过硬、清正廉洁、群众基础较好、组织发动能力强;

(四)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项目管理制度等。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程序。由村级申请,乡镇、行业部门初审,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乡镇、村依据项目实施计划书组织实施推进。

(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获批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项目,确需调整的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在行业部门、乡镇的指导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需要专业资质的,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单位或公开比选确定施工单位建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约定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质量把控、违约责任等,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民代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形成监督日志。

(三)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收支核算和报账管理,乡镇“三资办”负责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强化资金监管,乡镇纪检、财政、农业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及所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管。

(四)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村民代表会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的结果为项目合格的依据。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建立项目档案和数据库,将会议记录、建材购买、物资领用发放、项目资金支付、公示监督及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

(五)项目后续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第三方开展项目审计,审计结果适时公布。竣工验收后形成资产的,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理事会,明确项目的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可通过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等予以落实。整个项目流程实施完成后,理事会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对项目进行评议,满意度应达到95%以上。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导、成员代表参与、监事会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事项包括项目的选择、申报、建设、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建后管护以及其他村民认为需要讨论的事项。理事会应提前制定项目决策事项和时间安排计划表,并在项目选择、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设、项目管护各个阶段,将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式选择、竞争性谈判或比选结果、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拨付、验收结果、管护确定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现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反映的,村级自治组织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公开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创新管理方式

1.改进项目管理方式。一是优化项目管理环节。针对项目投资少、建设内容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实际,减少不必要环节。以村为单位自行编制内容简化的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设管理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对于项目投资较大、建设内容较多、技术要求较复杂的建设项目,需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乡镇、县主管部门审核并严格把关项目的投资、造价等项目主要环节。二是强化服务指导。行业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工程监督等工作;乡镇负责做好上下衔接、相关宣传、规范管理等工作,促进项目规范施工。

2.改进资金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将预算指标下达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拨付。村级组织建设工程的建材购买、务工等费用需分别凭正规票据、签字并经公示的务工名册等报账。中央、省补助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本行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建项目库,完善和改进项目申报建设程序、服务指导体系、奖惩督查机制。乡镇要承担起统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督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项目承接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分别为项目监管、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精心谋划,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应同时向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强基层组织

要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建设,统筹抓好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骨干人员的选拔培养、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保障工作,坚持大力推行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建立平等市场主体法人地位,提高承接项目能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由“代民做主”向组织引导群众自我做主转变,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不断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监管督查

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巡查巡访,强化对项目规划、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自建方式确定过程、物资采购、质检、验收等的监督。主管部门和乡镇应当强化项目管理和跟踪问效,加强过程指导监督,严禁暗箱操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掌握的项目实施相关情况,采取全面抽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开展项目督查和日常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后不走样、实施后的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不会降低。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考核奖惩

将承接工作纳入对乡镇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内容,对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社区)通报表彰,给予相关物质奖励,激励镇村干部;对工作进展滞后或项目实施质量较差的,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