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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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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205-0006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同志解读《泾县2022年度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1 09:19
【主要负责人解读 】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同志解读《泾县2022年度临时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1 09:19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16号)及《关于印发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社救〔2022〕1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按照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托底、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临时救助制度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联合财政局共同研判和起草《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召开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讨论,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五、主要任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六、创新举措

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七、保障措施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人:泾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杏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2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