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承办机构
丁家桥镇为民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
五、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等相关材料
3.因患病、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子女教育等导致临时性困难的相关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十、办理地点
丁家桥镇人民政府侧楼
十、联系方式
0563-226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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