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水利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水利局>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206-0001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16:38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10 16:38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6月-9月: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其余月份: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

受理条件: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

                2、符合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洪泛区、蓄滞洪区专项规划;

                3、按有关规定,属于各县水利(水务)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

               4、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5、有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申请材料:建设单位申请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纸质(原件3份)。

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局相关科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