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陈爱华、陈振华、陈志华户房屋厨房位于泾川镇健康北巷11号,该房屋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一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32.64㎡,用途为住宅。经现场察看核对相关图件及材料,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已建成建筑,现拟对该房屋视为合法建设予以确认。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现对该房屋情况向社会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同意对以上房屋视为合法建设予以确认,公示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7日(七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5120598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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