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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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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泾县“共享用工”调剂补助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09:35
泾县“共享用工”调剂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16 09:35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共享用工调剂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关于全面推进“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共享用工”,解决本县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岗位,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互助、职工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调配,缓解企业用工压力,稳定劳动者就业岗位,助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在用工具有淡旺季特征、岗位具有互补性特点的企业间开展员工余缺调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见证方,指导双方企业、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签订调剂协议,明确双方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组织自愿参加调剂的职工到借入企业提供1-3个月左右的劳务服务;职工与借出企业应当按照调剂协议约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劳务服务期间,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等所需资金由借入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借出企业,由借出企业及时足额发放、缴纳。借入企业应为到本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职工在劳务服务期间出现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执行,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应在调剂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工伤补偿办法。提供劳务服务到期后,职工应按照协议约定回到借出企业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用工余缺两张清单。积极借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按照自愿原则,摸清辖区生产存在淡旺季、用工存在阶段性特征的企业用工情况,建立企业用工余、缺清单。

(二)搭建对接平台。按照政府、市场、企业、职工四方共商、共建、共用、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搭建完善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有用工余缺调剂需求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调剂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待遇需求、用工时间等信息,促进本地企业供需信息及时对接。

(三)实施对接调剂。建立“共享员工”调剂机制,县人力资源市场在收集企业用工招聘需求的同时,每周开展一次企业阶段性用工富余和阶段性缺工情况调查,根据行业、工种和时间段等信息,对用工富余企业和缺工企业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由县人力资源市场及时组织相应企业见面对接,指导双方签订调剂协议,明确双方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促进人力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共享”。

(四) “共享用工”调剂补助。对为本县缺工企业调剂用工的输(转)出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共享用工”调剂补助,由就业资金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对推进企业减轻企业稳岗压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重要意义。成立“共享员工”工作专班,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积极宣传“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鼓励引导有调剂用工意愿的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及时选树一批企业“员工共享”等用工余缺调剂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压实工作作风。通过走访企业方式对“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就业服务中心:杨涓,0563-5031302

县人力资源市场:韩伟凡,0563-568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