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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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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202-0001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2年本)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6 10:12
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2年本)
发布时间:2022-02-16 10:12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证指南
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第65号令)。
办理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泾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线电缆规范穿管,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堆垛限高标识标注清晰。
6.向辖区内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并在产品上加贴统一标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由所在乡镇安监站签署意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4、经营、储存场所消防器材、安全标示(照片);
5、经营、储存场所穿管电线、电缆,防爆、灯具(照片);
6、经营、储存场所产权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1、经营单位(申请人)向乡镇全程代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所在地乡、镇安监站的工作人员初审并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所在地乡、镇安监站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后,县局将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
4、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颁证的理由;
5、窗口通知所在地乡、镇安监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许可证,或不予颁证的书面通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安监局窗口
 (2)受理时间:夏秋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咨询电话:0563-5124230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63——5124205;
窗口单位监督电话:0563——5031543



二、.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项目服务指南

1、 事项名称: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设立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c、《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4、受理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b、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c、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d、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e、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申报材料:

(一)、申请:

a、《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由所在乡镇安监站签署意见),一式二份;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c、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e、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f、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二)、延期: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a、《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由所在乡镇安监站签署意见),一式二份;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c、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d、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e、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三)、变更:

申请人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由所在乡镇安监站签署意见),一式二份;

b、变更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c、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d、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e、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30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9、受理地点、时间、咨询电话

(1)受理地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安监局窗口

   (2)受理时间:夏秋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春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咨询电话:0563-5124230

10、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63——5124205;

窗口单位监督电话:0563——503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