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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桃花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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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743054042A/202206-0003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桃花潭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桃花潭镇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4 15:20
桃花潭镇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14 15:20 来源:泾县桃花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秩序与活力、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整合资源,以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能力为重点,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以完善党委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联合指挥机制为保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为建设“四个泾县”,实施“五大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通过聚众围堵等扩大影响方式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适用于预防和处置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行为的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必要时上报县委、县政府调度处置。“属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属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教育疏导稳控工作。

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策略,慎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加强疏导教育和理性引导,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解决问题,严防由于方法不当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4.依法办事、果断处置。对发生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依法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打击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群体性事件源头预防工作

1.持续提高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1+8+N”方案体系,妥善应对“疫后综合征”。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抓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保等领域工作。建立健全困难人群帮扶救助长效机制,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妥善解决结构调整带来的规模性失业、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衔接、经济补偿发放等问题。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党政办、扶贫站、自然资源规划所。责任单位: 综治办、司法所、人社所、桃花潭学校、卫计办、城建站、民政所、派出所、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各村委会)

2.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以创建乡镇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牵引,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确保矛盾风险不上行,不外溢。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泾县实践,完善“党建+三治”、 “阳光议事厅”社会治理模式。提升三级综治中心“国标化”建设水平。深化城乡社区警务、“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机制,开展县级“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村法治副书记、基层网格员在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和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平安志愿者力量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扬优良“家风家训”等优秀文化基因。(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平安桃花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3.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活动、重大敏感案事件等,决策制定、工程实施、活动举办、案件办理部门事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稳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未经评估或无视风险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平安桃花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1.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继续严格落实重大矛盾纠纷“五个一”工作制度,做实“七大调解法”。加大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事件时,及时公布案事件进展,主动回应社会舆论关切,重要情况及时向综治办报送。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事件,综治办依法加强协调、督办。巩固拓展信访突出问题“深督导、重化解、促落实”专项行动成果,扎实推动“四最”信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查处侵害群众权益行为,对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综治办、信访办。责任单位:平安桃花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2.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桃花潭社会领城重大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建立风险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做到风险排查全覆盖、分析研判全要素、情报预警全时段、隐患化解全参与、工作责任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风险化解攻坚行动,推动涉民生、全融、教育等领域矛盾风险集中化解。持续做好特定利益群体的政策落实、帮扶解困工作。(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平安桃花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3.加强情报搜集研判会商。坚持情报先行,维续做实“3+x”、“6+N”大情报格局,完善涉稳信息工作网络,提升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实行“月分析”、 “周研判”、“日会商”制度,做到下先手棋、打主动仗。重要敏感节点期间启动维稳战时机制,织密“三横六纵”防控工作网络,全面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力量建设。各村各单位在获悉可能引发规模性聚集事件的重要信息后,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之后边核查边续报。(牵头单位:综治办、派出所。责任单位:平安桃花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

三、处置要求

(一)群体性事件规模定性

群体性事件根据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的趋势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群体性事件:指事态简单、规模不大,现场聚集人数不足20人,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件。

2.较大群体性事件:指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现场聚集人员20-100人,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3.重大群体性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规模很大,现场聚集人员超过100人,对抗性特征突出,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

1.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较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发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群体性事件一旦超过一定规模或持续时间长,现场指挥部及时提请启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总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视情下设情报研判、现场处置、法治宣传、外围查控、交通疏导、舆情管控、勤务保障等若干职能组,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系统,扁平化精准调度,有效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2.现场指挥部的职权。动态掌握情报信息和现场态势,分析评估风险;组织现场和相关区域封控,采取交通限行等管制措施,调度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协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疏导、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组织搜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部署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警力前置备勤,视情请求调警增援,做好通讯、车辆、后勤等保障工作;协调对接属地做好劝返接回工作;启动总指挥部后,执行总指挥部决策、指令;需要采取重大措施时,及时向总指挥部提出工作意见。

3.现场处置的步骤,现场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事权部门参与。一是现场控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搜集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并及时采取分隔、封锁、现场管制或引入某一封闭场所等措施,避免事件的参与者和围观者增多。二是现场劝返。涉事单位、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调集相关主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疏导和劝返工作。三是对话疏导。根据现场情况,党委政府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另择地点同群众代表开展对话。四是强制措施。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加强现场控制,防止事态出现反复,巩固处置成果。五是后续处置。现场处置完毕后,迅速清理现场遗留物品,迅速采取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4.网上舆情的引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外界关切,引导、理顺社会情绪。压实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将通信企业纳入工作体系,强化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做好涉外应对工作,对境外媒体采访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删除封堵有害信息,对网上煽动串联聚集闹事以及制造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处理。

5.善后工作的落实。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人员稳控和教育转化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善后工作。对参与聚集人员,以团结争取为主,对极少数挑头组织者和严重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敌对势力插手利用、境内外勾连滋事的,坚决依法处理。

四、组织保障

1.完善组织领导。各村委会要认真履行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职责内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有效防范处置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群体性事件。依托维护稳定“3+X”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单位协同防控,推动事件发生地、人员所属地、矛盾引发地、风险波及地共同应对群体性事件。

2.加强报告反馈。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平息后,事件发生地村委会将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报镇政府,并抄送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原则上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督查;影响较大的,由县委和县政府督查机构负责督查。

3.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不担当、不尽贵、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导致矛盾升级、事态扩大,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以及处置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该乡镇或县直单位参加综合性荣誉称号评选的资格。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并受到通报的,按照《泾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泾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实施责任查究,构成违纪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