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您介绍下这个文件的出台背景?
答:2019年9月17日,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试行)”),对经查实的欺诈骗保案件举报人予以奖励。随着基金监管形势变化,原《实施细则(试行)》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基金监管工作需要。因此,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县医保局联合县财政局对原《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问:医疗保障基金主要涵盖哪些?
答: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金。
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举报?
答:1.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级举报电话、网站、邮件、电子邮箱、APP等(泾县医保局举报电话0563-2666180);
2.现场上门(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大楼511办公室)、信件(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学业路卫健委大楼5楼 泾县医疗保障局收)、泾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泾县医保电子邮箱(jxybj800@163.com);
3.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或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问:可以匿名举报吗?
答: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不提供其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事后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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