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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206-00015 组配分类: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司法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202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0 14:53
泾县司法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2022)
发布时间:2022-06-20 14:53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司法局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相关从业规定和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处罚

7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对公证机构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公证机构处罚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加强《行政处罚法》、《公证法》、《安徽省公证条例》及有关公证行政处罚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4、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分管局领导、公证律师管理科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岗位工作人员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及法定处罚程序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6、因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行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7、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及法定处罚程序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6、因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行不良社会影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7、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

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违反违反相关从业规定和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处罚

6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流程进行自查、规范,努力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建立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办理时限、程序等;

2、定期对制度机制进行自查、评估,对出现制度缺失的情况及时加以完善;

3、加强《行政处罚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坚定信念,避免受到外界的影响,认真履行职责;

5、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加强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监督。

分管局领导、基层工作管理科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岗位工作人员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及法定处罚程序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6、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依法及时处罚违法行为,影响基层法律服务秩序,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及法定处罚程序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4、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5、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6、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依法及时处罚违法行为,影响基层法律服务秩序,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3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3

1、碍于情面,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2、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关系人回避制度。

3、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4、调查人员不得参加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等。

5、提出的处理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6、建立违法案件结案审理和结案集体研究制度。

分管局领导、公证律师管理科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岗位工作人员

2、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意隐瞒事实

3、接受违法相对人的吃请,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4

法律援助审核

4

1、未按《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承担或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1、严格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指派。

2、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责任意识,公开申请条件和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工作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

分管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岗位工作人员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因监管不力或怠于职责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