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规划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共青团建设,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县直属机关团委同意,决定:
张健同志任团支部书记(享受股级待遇);
梅洁同志任团支部副书记;
董益婷同志任团支部纪律委员;
程颖同志任团支部组织委员;
徐蕙同志任团支部宣传委员。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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