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加祥:
你关于办理宅基地建房占用林地的申请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现场勘查、审核,根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泾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使用蔡村镇宋村村宋坑组集体林地0.0146公顷。
二、请你严格按农民自建房宅基地设计范围施工,不得超面积使用林地,不得将本次报批使用的林地改作其他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山体裸露,减少对山体和植被的破坏。
三、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监管,确保批建一致。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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