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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MB1128612F/202207-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2〕35号
发文日期: 2022-07-02 发布日期: 2022-07-02
有效性: 有效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2 15:03 来源:泾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服务乡村振兴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认真抓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2〕17 号)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要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部署,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保障。到2025年底,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城乡环境等方面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场化运行更加高效,基本建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备、高效协同的为农服务体系,助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将任务分解明确如下。

一、实施服务提升行动主要任务

1. 为农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底前,市级建设完成1个为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各建成1个县级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服务运营中心、综合集配中心);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乡镇综合超市)和村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共53个。2022年起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2022 年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要达到辖区耕地面积的 5%,2023年、2024 年、2025年分别达到7%、8%、10%。到2025年,各县市区乡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率达到60%。(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2022 年底前,各县市区积极组织供销合作社与相关部门(龙头企业),采取联合、全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 1 个城乡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大力开展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直供配送等业务。(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县、乡镇、村三级供销合作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力争到 2025 年至少一个县(市、区)进入全省 10 个县域流通网络强县行列。(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开展城乡环境服务:县市区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农膜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拆解、秸秆综合利用等业务,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拓展农产品产销服务: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积极发展中央厨房、订单农业、团体配送等业务,实现产销直供、精准对接。参与举办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推进宣城名优茶“走出去”。(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合作带动行动主要任务

7.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的《关于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供〔2021〕38 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印发的《宣城市“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示范村级社评定办法》(宣供〔2021〕44号)精神,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有机结合,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引领 村社共建”和示范村级社评选活动。加大新建镇级、村级供销合作社工作力度。2025年底前,新建乡镇级供销合作社34个,村级供销合作社47个,在34个村开展村社共建活动。同时抓好薄弱基层社升级改造。(市委组织部、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社企增效行动主要任务

8. 建立合作发展基金: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重点领域、骨干企业集中,支持社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融合,构建社有资产和社会资本支持为农服务长效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2022年市本级建立合作发展基金,各县市区于2023 年底前建立。(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培育壮大社有企业:要注重培育壮大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围绕现代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做大做强。2025年底前,推动1个供销社社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壮大供销社社有企业实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新赋能行动主要任务

10. 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总结运用旌德县先行试点经验,2022年各县市区重点抓好一个单位“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2025 年底前,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扩大试点面。(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宣城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