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征求<泾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截止反馈时间期限(6月27日),共收到14个单位2条意见,其中1条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方案中农产品加工项目落地在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用地方案表述不正确,建议删除;现驳回该建议,建议删除的内容是按照《宣城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验方案》(宣政办秘〔2022〕31号)文件政策依据,原则上不建议删除。关于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的相关建议,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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