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政办秘【202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泾县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
2022年6月28日
泾县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加强,生态环境大幅改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增长。但有些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突破了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范围,到处危害,给我县人民群众的农林经济作物造成了较大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尤其2021年以来,野猪危害更甚。为保护群众利益,现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猎捕野猪的行动,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野猪狩猎活动管理的通知》(宣公治〔2022〕130号)制定我县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三农,限额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事件的发生,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和谐相处,建设美丽泾县。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野猪猎捕工作顺利高效、安全开展,县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及公安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泾县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猎捕野猪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成立野猪猎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镇野猪猎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猎捕事项
(一)狩猎队
由泾县惠农狩猎协会根据《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2022年度野猪狩猎活动管理的通知》(宣公治〔2022〕130号)文件规定,从协会会员中优选有民用持枪证人员,经林业、公安部门审查后组成我县狩猎队。
狩猎队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爱心;
2.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
3.身体健康、心里素质好,能够适应一定强度的野外作业;
4.持有林业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持枪证、具有3年以上的丰富狩猎经验,熟练掌握狩猎枪支各项性能;
5.泾县籍常住人口、身体状况良好,年龄在18-65岁之间。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工作人员(含以上单位聘用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等机关调查的人员,具有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持枪或狩猎条件的,不得成为狩猎队员。
狩猎活动必须以狩猎队集中狩猎形式开展,严禁私自狩猎、个人狩猎,狩猎队员必须持“双证”(狩猎证、持枪证)参加狩猎活动。
狩猎队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接到群众紧急求助电话,及时出动赶至野猪危害现场,猎捕野猪,减小群众损失。
(二)猎捕种类、时间、方法、数量、区域
1.猎捕动物种类:野猪。
2.猎捕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猎捕方法:持民用猎枪猎捕、猎犬猎捕。
4.猎捕数量:根据省、市林业局核发我县猎捕数量猎捕。
5.猎捕区域:县域境内适宜猎捕区域。以下区域除外: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西国家森林公园、平垣市级湿地公园、城镇、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区、部队营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其他禁止狩猎的区域。
(三)猎获物处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严禁任何人对猎捕的野猪进行食用,猎捕的野猪须按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协调作为药用及动物园驯养动物饲料。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根据各自辖区内野猪危害状况制定详细猎捕工作方案,向县林业局提出猎捕申请,县林业局批准后,狩猎队到公安机关领取枪弹,前去开展猎捕工作。狩猎队到达乡镇,服从乡镇政府野猪猎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野猪猎捕工作,并做好猎捕安全、后勤保障、猎获物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各乡镇限额猎捕野猪工作结束后,将猎捕相关情况报县林业局。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成立狩猎队,加强对狩猎队员的培训,以及猎捕限额的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猎枪猎弹的发放管理、保管及安全用枪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杜绝猎捕的野猪流向市场及流通领域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猎捕的野猪无害化处置技术指导及防疫物资的提供,或协调作为药用及驯养动物饲料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野猪猎捕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后勤保障及无害化处置(或送交集中储存)等工作。
附件:《泾县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泾县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胡 晨 (县政府)
副 组 长:刘叶林 (县林业局)
朱建华 (县公安局)
成 员:曹 杰 (县政府办)
汪中庄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叶书林 (县公安局森林大队)
陈阳平 (县市场监管局)
金 迪 (县农业农村局)
张好星 (泾川镇)
陶先来 (云岭镇)
王永明 (茂林镇)
吴 翔 (榔桥镇)
韩 旭 (桃花潭镇)
张国华 (丁家桥镇)
彭超胜 (黄村镇)
汪宗芳 (蔡村镇)
宋 伟 (琴溪镇)
姚金和 (昌桥乡)
程 坤 (汀溪乡)
宋宏林 (县林业局)
卢钱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陈 跃 (县林业局)
野猪猎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宋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