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我县人居环境形象,贯彻落实《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5日
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精神,参照公路管养有关规定,展示我县对外的良好交通形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紧紧围绕“ 畅、洁、绿、美、安 ”的标准,结合《泾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意见(2021-2025)》,按照“依法整治、分步实施、深入推进”的方式,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创新举措、精心实施,到2025年,打造路域环境整洁优美公路388公里。
(二)深入推进以公路沿线政府为主导的路域环境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维护路产路权,优化路域环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治理成效。
二、整治内容
整治主要内容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重要农村公路和通往旅游区公路路域违法占地建设和“脏乱差”现象。
(一)加强公路及沿线设施清扫保洁,治理公路路面超限和抛洒,保持路面整洁。(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治沙治超办、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交通实业公司、宣通公司)
(二)完善交通标志、安保、路肩、水沟等公路附属设施,因地制宜在公路沿线建设景观绿地、观景台、停车休息区等,提升公路服务设施和绿化。(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三)规范沿线集镇、村庄和住户等门前场地和公路搭接道口硬化。(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四)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占道经营和公路沿线一定可视范围内的非标广告牌、破旧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等。(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五)加快县主干道沿线撂荒田地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
(六)在市界、县界实施美丽公路项目建设,展示美好泾县形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
三、整治重点
(一)高速公路整治重点是高速出入口、匝道、上跨桥下、收费站及其连接线、服务区、互通枢纽和高速用地范围内等区域的垃圾清理和公路设施清扫保洁,因地制宜提升绿化水平、加强绿化专业养护,整治高速沿线广告、违章建筑、杆线,美化视觉空间。
(二)普通公路(普通国省道、重要农村公路和通往旅游区公路)整治重点是保持公路和附属设施完好,整治污染、侵占公路行为,规范非交通标志、搭接道口,清理沿线一定可视范围内乱建乱堆等有碍观瞻物,综合治理穿村镇路段和城乡结合部,绿化美化沿线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或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组。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政府统筹主导,部门分工负责,乡村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有力推进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
(二)加强责任落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构建公路路域环境长效化、常态化和机制化治理模式,实施“路长制+网格化”模式,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坚持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将每年整治任务明确到具体线路、路域环境整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具体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到人。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和人居环境整治同督查、同考核、同调度,纳入县政府年度重点任务。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约谈。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加大对问题整治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同时要展示工作亮点、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为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使社会各方了解、支持、配合、参与公路两侧问题整治工作。
附件:1.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组名单;
2.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
3.“十四五”期间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表;
4.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考评标准。
附件1
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组名单
组 长:叶 亮(县政府)
副组长:曹 杰(县政府办)
曹建华(县交通运输局)
张 剑(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毛晓燕(县创建办)
古宏春(县公安局)
马剑声(县住建局)
徐春林(县城管执法局)
徐玉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 敏(县生态环境分局)
程礼洪(县市场监管局)
张金泉(县文旅局)
陈 伟(县交运局)
金 迪(县农业农村局)
陈 浩(县治砂治超办)
王 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王 刚(泾川镇政府)
董双庆(云岭镇政府)
王永明(茂林镇政府)
韦洁翔(榔桥镇政府)
都令迟(桃花潭镇政府)
蒋成祥(丁家桥镇政府)
彭超胜(黄村镇政府)
翟雨婷(蔡村镇政府)
卫勇才(琴溪镇政府)
沈 平(昌桥乡政府)
程 坤(汀溪乡政府)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曹建华、张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伟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创建办、县公路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附件2
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组职责分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管养单位具体实施整治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牵头制定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开展督查、考核,开展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并开展督查、考核、调度,做好村镇路段建筑物外立面清理整治,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文明办:负责指导、督促县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乡结合部、穿城村镇路段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治砂治超办公室:负责联合交警、交通执法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治沙治超办做好职责范围内超限超载的查处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治理货运车辆飘散抛洒的行为,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乡镇建设管理,配合县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公路两侧建筑物核查、审批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拆除路域环境整治范围内违章建筑等拆除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公路沿线视域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滥挖行为,查处违法占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公路沿线企业、站场、建设项目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规范公路两侧商户的经营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风景道开发、创建工作,规范公路沿线旅游标志标识系统的建设,指导做好景区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附件3
“十四五”期间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表
县名
|
任务指标(公里)
|
指标年度分解
|
小计
|
高速
公路
|
普通国省道
|
农村公路和旅游线路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县经济开发区
|
|
|
5.65
|
-
|
0
|
5.65
|
-
|
-
|
-
|
泾川镇
|
|
|
16.35
|
13
|
0
|
16.35
|
8
|
5
|
-
|
云岭镇
|
|
|
33
|
11
|
0
|
5
|
16
|
5
|
20
|
茂林镇
|
|
|
17
|
9
|
0
|
7
|
9
|
6
|
3
|
榔桥镇
|
|
|
28
|
11
|
0
|
10
|
7
|
6
|
16
|
桃花潭镇
|
|
|
22
|
19
|
0
|
10
|
9
|
12
|
10
|
丁家桥镇
|
|
|
8
|
9
|
0
|
3
|
3
|
6
|
4
|
黄村镇
|
|
|
-
|
15
|
0
|
-
|
7
|
8
|
-
|
蔡村镇
|
|
|
21.5
|
10
|
0
|
9
|
2
|
6.5
|
14
|
琴溪镇
|
|
|
13.5
|
13
|
0
|
12
|
5
|
9.5
|
-
|
昌桥乡
|
|
|
11
|
18
|
0
|
11
|
7
|
6
|
5
|
汀溪乡
|
|
|
26
|
12
|
0
|
18
|
5
|
8
|
7
|
合 计
|
388
|
46
|
202
|
140
|
0
|
153
|
78
|
78
|
79
|
附件4
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考评标准(普通公路)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评标准
|
备注
|
1
|
公路用地范围
(30分)
|
路面清洁,无抛洒、无超限。(10分)
|
|
护栏等附属设施和交安设施清洁完整,非交通标志设置规范统一。(10分)
|
|
公路绿化规范栽植、养护规范,服务区、停车休息区等功能完善、整洁。(10分)
|
|
2
|
穿城村镇路段及城乡结合部
(30分)
|
设置慢车道、采用绿化等隔离,无占道经营。(10分)
|
|
街道沿线整洁、美观。(10分)
|
|
排水设施完善,满足公路和村镇需要。
(10分)
|
|
3
|
建筑控制区及一定可视范围内
(40分)
|
搭接道口符合规范要求。(10分)
|
|
公路沿线企业、商铺、住户等,硬化门前场地,不污染路面,不往路面排水排污。(10分)
|
|
建筑控制区和一定可视范围内无“脏、乱、差”现象。(20分)
|
|
泾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考评标准(高速公路)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评标准
|
备注
|
1
|
净化
(50分)
|
沿线垃圾分类处置。(10分)
|
|
路面无抛洒污染,护栏等附属设施和交安设施清洁完整。(10分)
|
|
改扩建路段无扬尘,废弃物处置规范。(10分)
|
|
服务区污水以及沿线生产、生活污水不乱排,接入城镇管网。(10分)
|
|
桥下空间和穿跨越路段无“脏、乱、差”现象。(10分)
|
|
2
|
绿化
(20分)
|
行道树、中央分隔带绿化养护规范(10分)
|
|
沿线绿化因地制宜、宜绿则绿。(10分)
|
|
3
|
美化
(30分)
|
沿线广告立柱无锈蚀、画面无破损。(9分)
|
|
增设公益广告,广告品质和效果良好(7分)
|
|
美化视觉空间,沿线无杂乱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7分)
|
|
沿线宣传载体突出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7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