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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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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208-00030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草案解读)泾县农民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起草说明(送合法性审查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9 09:53
(草案解读)泾县农民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起草说明(送合法性审查稿)
发布时间:2022-08-19 09:53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前期我县分别制定出台了《泾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泾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泾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两办法一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加大推进农村四类房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前期农民建房建项督查情况,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二、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泾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束县长就此方案与各乡镇进行了研究部署,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意见,均无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商讨等方式进行研究,在反复修改后,形成本次方案。(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1日将《方案》刊登于县农业农村局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8月1日,未收到公众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泾县农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泾县农民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前期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依据《泾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有关精神,以解决农民建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一户一宅”严格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建房,切实解决农民建房过程的违法违规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对《泾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细则》下发后至今各乡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并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农民建房未批先建的;

2、农民建房一户多宅、建新未拆旧的;

3、未按规划设计图纸建设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的。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农民建房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组织领导

1、县级组织。县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依法履行农民建房管理职责。政府办、县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履行宅基地审批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发放情况及相关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管理。

2、乡镇落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辖区内的农民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细化责任分工。

3、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要在工作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将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9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重点对对辖区内《泾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细则》下发后的农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村拉网式排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逐一登记造册。填报农民建房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附件1)和农民自建房管理台账(附件2),撰写自查报告。

(二)自查自纠(10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违法违规建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执法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房。

(三)督促检查 11月30日前)。由领导组安排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农民建房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下一步将对问题突出的乡镇予以通报,并对工作中失职的人员必要时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建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广泛动员部署,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管,全面监督。要扎实做好农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理顺监管体制,简化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各农民建房协管员作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协助乡镇相关机构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子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建房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组织本辖区农村自建房施工队伍或工匠开展农民建房安全宣传和座谈,有条件的可邀请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培训,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教育和警醒,提高施工工人的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农村建筑工地营造遵章守纪、安全施工的良好氛围。

(四)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抓紧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突出エ作重点,确定排查方法,细化排查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排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附件1于9月15日前,农民建房自查报告于10月31日前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