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将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泾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四)体现泾县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申报项目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传承谱系清楚、明确。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及美食与健康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泾县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地乡镇综合文化站提出项目申请。
(二)传承于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申报各方签订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 推荐申报函(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二) 推荐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 推荐申报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3)。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以U盘电子版报送泾县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不退回),以A4纸正反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送至县非遗保护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综合文化站递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遴选。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汇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
(三)项目评审。县非遗保护中心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走访、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县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项目公布。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审批,公示后报请县政府公布,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精心组织,提高质量。申报书要安排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认真撰写,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保护计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图片要安排专业人士组织拍摄,确保质量。所有申报材料自行备份,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泾县非遗保护中心(泾县文化馆)
地址:泾县泾川镇云岭路52号
电子邮箱:jxwhg100@126.com
联系人:潘清云13731889414
陈 晨13805628957
附件:1.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泾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
申报书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及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2日
视频和图片应表现遗产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