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物价局、泾县水务局《关于实行农村自来水两部制水价的通知》(泾价综〔2016〕101号)文件规定,我县农村自来水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厂区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主干管网和供水营运成本。具体标准为:
“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容量水价每户4元/月,对年用水量在12吨(含12吨)以下的用水户,实行年容量水价,年容量水价为每户30元/年。
计量水价=计量基价2元/吨*月实际用水量。
本收费标准自2016年9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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