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部门
1
方浩峰
泾市监(综)处罚﹝2022﹞825号
方浩峰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案
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罚款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2022/06/21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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