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1日印发了《泾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目前不需要对《泾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特此说明。
附:《泾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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