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广聚新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泾县燕青科技园10栋305室,自该公司提交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材料,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许可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现对设立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8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财政局会计股
联系电话:0563—5123750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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