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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9-0003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6 09:26
关于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09:26 来源:泾县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调整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的通告


  为有效发挥常态化核酸检测预警作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市疫防办要求,自9月26日起,对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26日零时起,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由原来的“每7天检测1次”调整为“每5天检测1次”(详见附件1)。

  二、全县范围内全体居民(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以及因公务、商务、旅游等其他在县域范围内人员,每5天应自觉完成1次核酸检测。

  三、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建筑工地工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学校师生员工等重点人群按原规定进行采样。

  四、泾川镇主城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水西社区、城北社区、官塘社区、山口社区、幕桥社区、百园社区)及县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居民,就近就便到城区8个采样点(详见附件2)进行采样。泾川镇主城区以外片区及其他乡镇采样时间、采样地点由各乡镇自行确定(具体采样工作安排以各乡镇通告、通知为准)。

  五、未完成“5天1检”人员,“安康码”将被赋“弹窗”、赋“黄码”。在解除弹窗前,安康码及关联应用场景使用将受限。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宾馆、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二码”联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七、对拒不履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义务,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泾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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