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08:20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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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22年度(2022年1月-2022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县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时 间: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563-5031305(泾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三)缴费基数公示图片资料。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缴费基数申报依据
(一)自2022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将统一执行新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调整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进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据实申报。待2022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社保系统将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自动设定上下限(省平工资的300%和60%),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
对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办理暂停、转出和退休前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参保人员,公布后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收(退)差额。当年新退休人员经过单位或本人申请可补调缴费基数并在补收后重新核算待遇。
(二)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今年新参保单位、已参保单位中新聘用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个人起薪工资核定。
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为切实减轻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事务性负担,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线下审核”方式。
线上申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网页左侧“在线办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以法人用户登录进入多险申报平台,点击“缴费基数申报”,选择“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或“批量缴费基数 变更并调差”,填报完毕后提交业务。
线下审核:网办提交业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县人社服务大厅4号窗口。
(二)《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
(三)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前,应将拟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六、监督检查
(一)各参保单位应严格以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月代扣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做到人员、险种一个不漏。未经本人确认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补偿。
(二)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依法对部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损害职工利益的单位,县人社局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附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2022年5月19日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中,缴费基数已经参保职工本人在《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所提供的数据及资料真实、有效,如因我单位提供了虚假、伪造的数据和资料,造成少报、漏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等情况,我单位将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