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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210-00015 组配分类: 工伤保险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工伤职工张笑语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0 09:39
关于工伤职工张笑语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0 09:39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笑语(342************818)男,泾县公安局辅警,于2022年6月18日发生工伤。于2022年6月18日就近于广东省江门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1、费用金额为446元,电子发票号码0038459381;2、费用金额为323.20元,电子发票号码0038459386。本人承诺此次费用为真实费用且仅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心报销,不再其它基金报销。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