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执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有效防止和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意见作出专门规定,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针对逐利执法问题,意见要求,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作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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