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丽君代表:
你在丁家桥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缮曹欣安、曹子建烈士墓碑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丁家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建议后立即走访了解,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服务站立即请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股,依据烈士纪念墓碑文件规定,已在县烈士陵园建碑的,其他地方不允再次建碑。对于只有衣冠冢的坟墓,且在县烈士陵园无登记信息的烈士墓碑,不允承认及修缮。曹欣安烈士已在县烈士陵园有纪念碑,曹子健烈士只有衣冠冢,且未在县烈士陵园备案。因此提案不允通过。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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