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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210-00046 组配分类: 工伤保险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工伤职工刘书雨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24 17:03
关于工伤职工刘书雨报销工伤医疗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4 17:03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书雨(342*************29),泾县中医院医师,于2021年10月29日发生工伤。于2021年10月31日由中医院转诊至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治疗。1、费用金额为30952.56元,电子发票号码0054758163;2、费用金额为9726.54元,电子发票号码0001464545;3、费用金额为345.81元,电子发票号码0582580947。本人承诺此次费用为真实费用且仅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心报销,不再其它基金报销。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