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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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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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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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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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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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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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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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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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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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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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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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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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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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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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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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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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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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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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3家,抽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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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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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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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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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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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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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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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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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及更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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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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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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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2.更新造林的面积是否不少于采伐的面积;3.更新造林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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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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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3家,抽查比例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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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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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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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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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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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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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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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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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用火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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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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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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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持有野外用火审批决定书;2.批准用火单位是否派人现场监督;3.用火人员是否采取防火措施;4.是否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5.是否预备应急扑火力量及扑火工具;6.是否在批准的时间、地点用火;7.检查用火后是否有专人熄灭余火、清理现场、看守用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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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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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3家,抽查比例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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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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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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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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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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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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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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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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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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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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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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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及其产品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调运、使用其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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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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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基数3家,抽查比例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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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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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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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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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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