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情况
目前,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76个,其中社会团体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7个。不属于本年度年检范围的11个。
本次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65个,其中社会团体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0个。社会团体实际参加年检74个,其中合格的72个,基本合格2个,占98.7%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参加年检78个,其中合格的75个,基本合格的3个,占86.7%;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3个,其中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6个。
根据各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的年检报告书,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的初审意见,我县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能够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程序规范,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在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养老服务、扶危济困、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和乡村振兴领域做了大量且卓有成效的工作,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本年度年检工作开展以来,各社会组织认真准备、统筹安排,积极适应网上年检的新形式新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不断加强业务指导。从总体情况看,本年度年检工作开展较好的有:泾县书法家协会、泾县茶业协会、泾县自行车运动协会、泾县长跑运动协会、泾县凝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泾县茂林镇幼儿园等社会组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流程不熟悉,对相关文件学习不仔细,对微信工作群发布的公告不重视,导致网上年检材料一次性通过率低;二是少数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且未按章程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登记管理机关的注销登记通知置若罔闻。
三、有关要求
1、各社会组织要针对存在的活动开展不正常、工作流程不熟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和注销登记不及时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对连续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年检和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协助登记管理机关督促办理注销或依法撤销处理。
附:1、2021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合格名单
2、2021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名单
3、泾县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
4、泾县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
泾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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