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86489/202211-0001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泾县泾川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印发《泾川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11:08 | 有效性: | 有效 |
泾川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 信息发布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措施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以及跨行政区域发生的对我镇造成或者预计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村居、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4)分组负责、属地管理。各村居、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成立泾川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各涉灾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为:镇应急办、镇宣传办、镇经发办、镇教育办、镇民政所、镇财政所、泾川自然资源规划所、镇生态环境与村镇建设办公室、镇农公站、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镇水利站、镇文旅委、镇卫健委、镇武装部、镇林业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泾川派出所、泾川市场所、城郊市场所、泾川供电所、泾川卫生院。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村居、镇相关部门灾害防御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为镇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上报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和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镇党委、政府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
(2)镇宣传办:负责协调和组织媒体及时对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3)镇经发办:保障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提醒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加固等防范措施。
(4)镇教育办:负责部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
(5)泾川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镇民政所:对养老机构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7)镇财政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做好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8)泾川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9)镇生态环境与村镇建设办公室:开展受灾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10)镇农公站:指导村(居)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交通中断里程、人员数量;协助有关部门向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1)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12)镇水利站: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3)镇文旅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工作。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14)镇卫健办、泾川卫生院: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做好密集人员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5)泾川市场所、城郊市场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6)镇林业站: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7)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18)泾川供电所:负责加强对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19)镇武装部:在收到镇应急指挥部要求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镇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增加各工作组成员单位。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情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镇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镇应急办牵头,镇宣传办、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镇农公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武装部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镇应急办牵头,镇经发办、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生态环境与村镇建设办公室、镇文旅办、镇卫健委、受灾地村(居)为成员单位)
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3)交通工作组:做好乡村公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协调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强化应急值守,落实救援力量,及时开展救援。(镇农公站牵头,泾川派出所、镇卫健委、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武装部为成员单位)
(4)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镇经发办牵头,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泾川市场所、城郊市场所为成员单位)
(5)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镇卫健办牵头,泾川市场所、城郊市场所、泾川卫生院为成员单位)
(6)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镇宣传办牵头,镇应急办、镇文旅办等为成员单位)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 物资准备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 队伍准备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文旅、卫健、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 宣传、培训和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体办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广播、微信、短信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 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 Ⅰ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雨雪冰冻天气,我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4.1.2 Ⅱ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雨雪冰冻天气,我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5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4.1.3 Ⅲ级预警
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雨雪冰冻天气,我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4.1.4 Ⅳ级预警
全县部分地区出现雨雪冰冻天气, 我镇街道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镇降雪量仍将达到6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4.2 预警发布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4.3 预警响应
按照省、市、县有关专项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村(居)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应急、交通、经发办、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旅、城管、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1.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级预案。
(1) 因灾辖区内2/3(里程)的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
(2)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3) 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 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6.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镇党委、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6.1.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镇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镇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镇分管领导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镇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
(6)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会商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7)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8)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泾川派出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镇经发办、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泾川市场所、城郊市场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导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镇水利站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工作。镇卫健委及时组织泾川卫生院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泾川自然资源规划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镇生态环境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镇宣传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镇应急办会同镇民政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镇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必要时,受灾较重的村(居)可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应急办、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根据镇党委、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I级响应。
(1)因灾辖区内1/2(里程)的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2.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镇应急指挥部6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会商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6)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镇卫健委及时组织泾川卫生院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泾川自然资源规划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镇生态环境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镇宣传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镇应急办会同镇民政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因受灾较重的村(居)可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II响应。
(1)因灾辖区内1/3(里程)的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6.3.3 响应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县政府报告。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村(居)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镇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地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会商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6)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因受灾较重的村(居)可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镇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县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辖区内1/5(里程)的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滞留人员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
6.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向镇有关部门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镇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会商镇财政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6)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发动群众清除本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镇宣传办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指挥部核实后,由镇宣传办按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应适时开展捐赠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安全等。镇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各类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特别重大和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市、县政府统筹安排,镇政府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较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9 应急保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根据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村(居),镇政府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镇财政所、纪委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办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镇有关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各村(居)、镇政府本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扫把、铁锹等物资,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泾川市场所、泾川城郊所、镇经发办等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办应会同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上报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镇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本预案经发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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