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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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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17:08
【文字解读】《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1 17:08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8月16日,泾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泾政秘〔2022〕1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自2019年以来,依托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泾县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开展了维修养护,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普遍存在权责不清晰、运行维护薄弱、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为加强县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和维护,以“安徽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为标准,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我县小型水库管理新思路,盘活全县小型水库资源,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逐步实现“一库一景”,促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皖水运管函〔2020〕263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启动实施办法编制工作。(二)公众参与方面。2022年3月10日,我局发函征求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共收集昌桥乡、桃花潭镇等乡镇反馈意见3条,采纳意见3条;2022年3月24日邀请各乡镇就《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分管领导和水利员就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开展相关讨论、征求意见;2022年4月22日,我局书面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共收集泾县防办反馈意见3条,采纳意见3条,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 2022年4月29日,我局就《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截至6月10日,未收到公众意见。(三)部门集体研究情况。2022年5月13日,我局通过党组会议的形式对《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集体研究。(四)风险评估方面。实施办法无风险因素。(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包括总则、安全责任制、安全运行管理、保护和管养、经费保障及附则。

明确水库管理责任体系。即: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并服从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办)的指挥调度和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业务指导;逐库落实行政管理的包保责任制——“三个责任人”管理制度;水库泄洪、放水、蓄水和雨水情测报等设施操作必须由乡镇按水库管理员配备基本要求落实的水库管理员专人负责。原则上,每座水库管理员不少于一名,可以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

落实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全县水库年度控制运行计划、(防汛)应急预案由水库所在乡镇组织编制,县水利局负责汇总报县防办(县应急局)批准执行;县防办(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应加强对乡镇水库安全检查的督查和指导。加快推进水库管养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进程。积极探索县级统筹水库管养物业化、标准化公共服务方式,建立经费纳入县预算财政保障机制。

五、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8月16日开始实施。


    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泾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

    联系人: 王秀滨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63-502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