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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211-00047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实施预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14:22
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实施预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14:22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及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实施预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范围:

泾县幼园巷4号9户房屋,建筑面积约500m2。

二、预征收主体

泾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预征收主体,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院为预征收实施机构。

三、征收补偿

按照泾政秘〔2022〕147号《关于同意〈泾县幼园巷部分房屋征收改造项目预征收方案〉的批复》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