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两处房屋位于泾川镇谢园路,宗地面积3343.64㎡,两处房屋分别为:7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159.45㎡;2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41.24㎡,总建筑面积4800.69㎡,用途为机关团体,经现场查看核对相关图件及材料,并根据泾川镇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出具的证明,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已建成房屋,现拟对两处房屋视为合法建设予以确认。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拟对该房屋情况向社会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同意对以上房屋视为合法建设予以确认。公示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7日(七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5120598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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