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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11-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泾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1 17:14
【部门解读】关于《泾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1 17:14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等文件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医保待遇政策作出了明确要求。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在《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2022〕16号)等文件中对征缴工作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安排。为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是充实城乡居民医疗的重要保障,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从目标任务、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缴费方式、主要工作安排、相关工作要求七方面做了具体要求,确保精准征缴。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力做谋划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案》讨论稿。2022年9月21日由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县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县直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征求意见中,无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未被采纳情况。于2022年10月9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尤其是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四、主要任务

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和在泾各类在校学生,应参加我县居民医保,要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为271370人,因户籍人口流出和杜绝重复参保,较2022年调低6%。

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每人3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

时间要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从2023年居民医保征缴新系统启用开始,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待遇保障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五、创新举措

缴费方式上,原则上对一般居民实行线上缴费,通过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续保缴费,医保工作人员、村干部积极引导村民网上缴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减轻基层征缴工作负担,方便群众参保。

六、保障措施

组织召开全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培训会,对征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医保经办人员等参加。成立泾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参保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促指导。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持续落实宣传发动参保常态化工作机制,扩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缴费渠道推广,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实现参保缴费便捷化,确保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二是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沟通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发挥国家医保平台等信息化技术优势,完善与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不断提升参保管理服务水平和参保数据质量。加大参保扩面征缴力度,促进全民参保;三是强化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


政策咨询部门:待遇保障和医药管理股

政策解读人:倪俊峰

政策咨询电话:0563-266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