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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9-00059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5 09:01
关于《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15 09:01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自2019年以来,依托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泾县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开展了维修养护,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普遍存在权责不清晰、运行维护薄弱、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皖水运管函〔2020〕263号)、《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启动实施办法编制工作。    

(二)公众参与方面。2022年3月10日,我局发函征求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共收集昌桥乡、桃花潭镇等乡镇反馈意见3条,采纳意见3条;2022年3月24日邀请各乡镇就《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分管领导和水利员就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开展相关讨论、征求意见;2022年4月22日,我局书面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共收集泾县防办反馈意见3条,采纳意见3条,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 2022年4月29日,我局就《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截至6月10日,未收到公众意见。

(三)专家论证。泾县在起草《泾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之初,为确保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即与省、宣城市保持一致,聘请了技术专业人员指导编写及修改。

(四)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无风险因素。

(五)合法性审查。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6章,包括总则、安全责任制、安全运行管理、保护和管养、经费保障及附则。

(一)明确水库管理责任体系。即:水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并服从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防办)的指挥调度和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业务指导;逐库落实行政管理的包保责任制——“三个责任人”管理制度;水库泄洪、放水、蓄水和雨水情测报等设施操作必须由乡镇按水库管理员配备基本要求落实的水库管理员专人负责。原则上,每座水库管理员不少于一名,可以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

(二)落实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全县水库年度控制运行计划、(防汛)应急预案由水库所在乡镇组织编制,县水利局负责汇总报县防办(县应急局)批准执行;县防办(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应加强对乡镇水库安全检查的督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