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11-00019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刘翔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15:45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11-00019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刘翔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5 15:45
关于刘翔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5:45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刘翔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梅淋原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榔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程诚同志任县公安局榔桥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胡启明同志任县公安局茂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荣同志任县公安局昌桥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魏云同志任县司法局云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查晓龙同志任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志新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小伍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元同志任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徐峰同志的县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张先春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