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定于11月15日(周二)上午8:10,在县行政中心617会议室召开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参加;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负责同志和县人武部主官列席会议。
(二)请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邀请1名县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列席会议,请县司法局安排并通知参会。
(四)各汇报和列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列席单位一律不得增加列席人员。各单位于11月14日晚21:30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前交县政府办秘书科(609室)。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五)各单位汇报说明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各汇报单位按照统一格式印制汇报材料电子版于11月14日晚19:30前交县政府办秘书科(609室)。
(六)各列席单位在0A邮箱自行下载议题材料,会上不再印发,相关内容不得外泄。
(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安排记者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八)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接触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不得参会。会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或接触过境内新发本土病例所在地级市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应更换其他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议题附后)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一、讨论《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送审稿)》和《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送审稿)》
汇报单位:县交运局
列席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国控集团
二、讨论《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水厂集体土地上房屋收购安置补偿方案(送审稿)》
汇报单位:泾川镇政府
列席单位:县城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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