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安委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的通知》(泾安〔2022〕12号)要求,由县科商经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参加的第四督查组,于11月7日、8日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村镇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
这次督查采取察看软件资料和深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围绕国家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县贯彻落实清单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自建房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实情况;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情况等重点内容展开。被督查的两个机关单位都基本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泾发〔2019〕2号),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根据“三个必须”的要求,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或系统“十一”和二十大召开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
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足,督查组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开发区和乡镇按照各自职能,对管辖的企业再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督查要求被督查单位按照“三个必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按照县安委办要求限期整改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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