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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5-0008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8 11:51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8 11:5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县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以来,取得了一定的卫生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但离完成农村常住户无害化厕所全面普及仍有一定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切实推进我县2022年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9〕667号)、《安徽省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试行)》(皖农工办〔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合理确定改厕户数和模式,着力构建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体系,提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县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切实把农村厕所改造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相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2月28日将《方案》刊登于泾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3月29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泾县2022年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以农村“三大革命”为依据,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且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得到配合与支持。2022年4月2日,本《方案》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2022年度改厕工作。在充分调查摸底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乡镇申报和实际需求,确定全年完成2862户农村非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任务。构建管护服务体系。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专业人员、有管护制度、有管护车辆、有服务电话、有管护台账的要求,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运营服务主体,鼓励支持农户自行管护清掏,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构建农户自行清掏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粪渣粪液清掏处置体系,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主要任务

2022年全县农村无害化改厕数为2862户。主要采用一体化装配式三格化粪池为主,三格砖砌式化粪池为辅的改厕模式,按照“一户一厕、建新拆旧”原则进行改造。

六、创新举措

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以工程化思维系统谋划编制县级农村改厕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主体责任、改厕路径、技术模式、资金安排、质量监督、管护机制等。各乡镇均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农村改厕政策、技术落实到位。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印发明白纸、广播、小喇叭、电视、网络和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改厕政策、技术路线、实施办法、资金安排、使用管护等,让群众做改厕“明白人、理事人”,从而引导群众支持并积极参与改厕工作。编制《农村改厕技术要点》和培训课件,设计施工图纸,按照“县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村宣讲到户”的培训路径,让各级干部把握政策、学会方法、了解技术,成为抓农村改厕的行家里手,让群众会用、会修、会掏,成为农村改厕的参与者和管护人。

七、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建造标准要符合《安徽省农村改厕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按照“室内、院中、原址”的原则,确保厕所选址科学,优先进院入户,不影响村容村貌。格式化粪池应当远离水源、容积合理、密闭不渗漏,进粪管、过粪管应连接牢固。所有器具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各乡镇要严把改厕质量,运用工程化思维推进改厕工作。施工队伍要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要有专人全程负责改厕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改厕“改一户、成一户”。

3、实行过程管控制度。按照“户申请、村申报、镇审核、县审批”的原则,镇村要切实做好改厕协议签订、工程建设监管、档案资料梳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和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非卫生厕所改造奖补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改厕名单、数量和补助资金要及时公示。

5、强化档案信息管理。各乡镇要做到“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编号一户”,并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政策解读人: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剑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238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