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5-0008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25 16:32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16:32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丁小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流动厨房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关于加强农村流动厨房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建议非常到位,农村流动厨房归类于农村集体聚餐范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主体责任、举办者、农村流动厨师以及乡镇食品安全“四员”职责作了相关规定。

近年来,我局(县食安办)一直遵照《意见》的精神,指导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培训和管理。

一、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一方面要求举办者、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备义务,及时、如实报告农村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现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是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度。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内,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填写《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领取《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二、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原则上,就餐人数在50至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1至399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派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宣传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报请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的重点内容是审定农村集体聚餐菜单(食材清单),检查厨师备案、厨师和帮厨人员的健康状况、聚餐及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采购、存储和加工等情况。

三、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督促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备案,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截至目前,在各乡镇食安办备案的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共有104人,培训覆盖率达100%。

下一步,我局(县食安办)将加大对乡镇的指导,加大对流动厨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办理类别:A 类

联系单位: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18056336878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