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点行业管理和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宣商【2020】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泾县琴溪加油站申请变更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9-12月5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送至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商贸流通股。地址:泾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电话:5022254
附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项目公示
序号
地区
类型
证书编号
加油站名称及法人
地 址
变更加油站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
变更原因
1
泾县
站
皖P1219
泾县琴溪加油站;连战宇
宣城市泾县琴溪镇S322省道与X073县道交口西2.8公里处南侧
王卫校
原法人(负责人)连战宇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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