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卫健委>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反馈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211-00070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泾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5 15:49
《泾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25 15:49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先后通过门户网站、 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委属单位和各股室广泛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我们对《泾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委属单位和各股室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建议将方案第三页第三小点“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相关表述建议按照省局文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落实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县供电公司建议将第七页第1小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局、住建局)”责任单位修改为县发改委,因责任单位中本来就有发改委,且县供电公司为具体执行部门,故未予采纳。

县民政局建议将第十页第2小点“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低收费或者无偿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建议删除“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或在责任单位中增加县医保局,由于《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中无“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描述,故予以删除。

县发改委建议删除“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理由是此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等职能,不涉及发改委。因此句为开段总括性描述,后面有各单位的具体职责表述,故未予以删除。建议第八页第3小点修改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议修改“积极谋划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责任单位为县卫健委,根据《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相关表述,将此条修改为“2025年前,至少建设1家不少于150个托位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发改委)

其他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二、其他情况:截至目前未收到在线留言、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交修改意见。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