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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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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212-0005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部门回应】房产证上写依据物权法合适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5 16:34
【部门回应】房产证上写依据物权法合适么?
发布时间:2022-12-05 16:34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反映内容

想了解一下房产证上写依据物权法合适么,物权法已经废止了。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的回复,辛苦了!

回复单位: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反馈内容: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5号)第二条规定,《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原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监制职责包括:发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样式,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标准,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情况备案要求等;《关于下发<安徽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申领、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不动产登〔2017〕25号)第二条规定,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承办全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印制、申领、发放的事务性工作。您所提及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字样的证书均为存量证书,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仍在继续使用,其效用不变。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最新采购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已更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