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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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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212-0005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部门回应】房产证上写依据物权法合适么?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2-12-05 16:34
【部门回应】房产证上写依据物权法合适么?
发布时间:2022-12-05 16:34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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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内容
想了解一下
房产证上写依据物权法合适么,物权法已经废止了
。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的回复,辛苦了!
回复单位: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反馈内容: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5号)第二条规定,《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由原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监制职责包括:发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样式,规定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标准,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情况备案要求等;《关于下发<安徽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印制、申领、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不动产登〔2017〕25号)第二条规定,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承办全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统一印制、申领、发放的事务性工作。您所提及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字样的证书均为存量证书,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仍在继续使用,
其效用不变
。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最新采购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已更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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