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广州流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号、8号夹层TG-G17房
授权代表人:窦旭
被投诉人: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住所地安徽省泾县云岭镇罗里村
项目负责人:胡有明
被投诉人: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杨彪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安徽省泾县云岭新四军军部旧址安防工程(项目编号:JX-CG-GK-2022016,以下简称本项目),总预算控制价590.24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投诉处理情况
9月9日,投诉人广州流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9月13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项目采购单位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和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9月15日,被投诉人采购单位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和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就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审查了项目招标采购材料、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和被投诉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并于10月25日从专家库抽取了5名专家(之前该项目参与评标和招标文件论证的专家被排除在外)对评分细则进行论证,论证结果如下:
结合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建议修改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及技术力量,第一项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建议删除:“评分细则”中的“企业资质”第三点“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建议删除:“评分细则”中的“相关业绩”关于合同金额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限制。
三、投诉处理决定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或者宣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2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