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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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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401-00084 组配分类: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领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01 10:14
泾县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1 10:14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补贴对象:年出栏达到50头以上,对病死猪 (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2、补贴范围: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病死猪 (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3、补贴标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市、县财政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省财政补助15元/头,县财政补助15元/头。

4、申请程序: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产生病死畜禽后,要向属地乡镇监督机构报告,乡镇监督机构要按规定派人到场监督核实。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登录无害化处理手机APP,按照无害化处理程序进行申报、收集、处理。

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补助资金拨付流程,中央、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县级在3个月内将资金给付到位。

5、申请材料: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对公账户;

6、咨询联系电话:0563-5021503。

7、受理单位:泾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8、办理时限:补贴资金到位后发放


9、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563-5034588;地址:泾县谢园东路宣纸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