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复,现将我局实施的欠发达国有林场生态科普基地项目、生态护林员项目批复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17日),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泾县乡村振兴局、泾县林业局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泾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863,邮箱:ahjxfpb@126.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
泾县林业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 5123708,邮箱:cw5669@163.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 294 号。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批复的通知》(泾农组发〔2023〕2号)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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